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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公共建筑单位实行用电限额管理

时间:2009-07-27 00:00:00 点击量:

来源: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

    日前,在市经委、建委、市供电公司、市节能办和市节能监察支队联合组织召开的“全市公共建筑单位用电限额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我市实行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并就加强用电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我市对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本市行政区划内年耗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和市指定的单位为市管公共建筑重点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管理范围。各单位的用电限额以近年实际用电量和能源审计结果为基础,参考全市用电降低率确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按照“四不”(即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处罚。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会议要求,各重点单位要建立能源管理管理岗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统计计量工作,开展能源审计,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无功管理,推广应用节电新产品新技术,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要强化节能执法监督监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严厉查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提高公共建筑重点单位依法用能水平。
    市经委张广勇副主任、市建委辛培勤总工程师、市供电公司姚龙副总经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节能监察支队戚桂林支队长主持会议。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建设局、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市管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