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成为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
时间:2009-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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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与市发改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及企业协调配合,积极申报的国家863计划“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项目已获得批准。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在13个试点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试点工作将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
此外,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