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近日,劳动人事处组织公司中层干部、法律顾问室、人力资源处等单位有关人员在第四会议室认真学习了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这次培训邀请了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周建国主任主讲,周主任就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条款、履行和变更条件、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向大家作了详细讲解。会上,人力资源处处长胡延安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为方便职工掌握,公司将为每位职工配备一册《劳动合同法》,利用工作之余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劳动合同法》已成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保护劳动者色彩最为鲜明的劳动立法,也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人力资源处将把《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为明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