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械设备租赁现状及对策
时间:2004-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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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北京申办奥运会的成功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投入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我国的工程租赁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黄金时期”,更引起人们去探索怎样对租赁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如何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
租赁业在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成为企业进行投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设备促销的主要手段之一,租赁业在我国已有悠久历史,我国的现代租赁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新兴产业在我国始终未能得到较快发展。
据业内统计:目前全国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的专业租赁公司只有80多家,其余均为中小企业和个体户,而在发达国家具有相当规模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就有数千家。中国工程机械年需求量为2000~3000亿元,而租赁业务只为需要量的10%,与高达80%的国际平均水平相差甚远,而这些租赁公司有着不同的生产背景。第一类: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原属政府某一部门管理,例如政府出资兴建某一重大型工程购置了一批设备,工程结束后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这批设备,盘活资产组建了租赁公司。第二类是从国有施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第三类是从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中剥离出来。第四类是民营租赁公司及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组建的租赁公司。
据业内人士统计中国资产超过1亿元以上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只有20家左右,其余多为小型企业或个体户,这种各具特色的行业局面造成许多不良后果:①是管理措施跟不上,直接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②是服务内容较为单一,保障能力差,现有的机械租赁仅停留在设备使用及人员操作方面,并且以二手设备、低成本运作为主要方式,规模小,配套能力差;③是低价无序的竞争对施工单位来说,表面上获得了相对的经济利益,实际上未得到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这种不符合经济规律的竞争局面使大型租赁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④个体户与小公司长期割据一方,成长性先天不足,从而进一步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1 目前我国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机械租赁行业有着本身的必然特征,我国租赁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规模小、档次低、小而全,形式少、阻碍我国租赁迅速发展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租赁价格的不稳定性、合同标的不确定性和租赁专用财务软件的欠缺。
2)租赁业的宏观管理缺乏统一的归口部门。
3)缺乏保护租赁业的正常发展的租赁法规,致使租赁业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譬如①有的单位开工购买设备,待工种结束后为提高设备使用率,在无管理、无保养、无拆装资质情况下竟相出租和进行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同时也出现随意压价,造成恶性竞争局面,给设备租赁市场造成极大混乱和重大安全隐患;②企业资质审定中,随着企业资质评定其相应增项资质也随之审定,有些单位企业实施重组后原单位固定职工买断走人而企业资质仍照样进行,随之就出现了几个人组成一支拆装的游击队伍及资质挂靠等局面;③设备进场是否开始计费目前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给予租赁企业在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④有的施工企业在设备进场时比较配备,现场积极主动协调,但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场就不一定配合,造成设备拆除费用增大,影响经济效益。
4)缺乏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5)租赁形式单一,基本上只是经营性租赁。
6)我国目前三角债严重,拖欠租金严重普遍,信用体系构建滞后,回扣流行,法制不健全等严重制约租赁业的发展。
2 租赁设备安全使用面临的问题
1)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往往侧重设备的使用,关心的是施工进度,为了抢工期设备超负荷作业,维修保养制度形同虚设,设备故障运行相当普遍,各机构和结构寿命迅速缩短。
2)机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危险性的起重机械作业大多数只是经过简单培训就上岗操作,根本就不懂起重机械的原理及机械本身操作原理,仅凭冒险胆大就从事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这给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3)使用单位为了抢工期,有时把一些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人为处理,出租单位对设备虽然关心,但因人员不够或其它原因对设备管理不到位,对设备发生的故障不能及时维修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以上问题要把程序关:①出租方承租方要签订责任明确的租赁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租赁设备从进场到退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②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③提高从业人员的劳动技能素质。
3 激励创新,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
租赁业的兴起与发展和国家的体制与政策有着直接原因。
3.1 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发展的前提
1)租赁业的兴起与发展,要求金融机械的信贷方式从过去比较单一和集中向多元化多形式方向发展。要求信用方式和金融工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相应发展,使租赁机构成为整个多种体系中一种新的非银行信用机构。同时打破旧的信贷体制的束缚,使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在技术改造方面对金融方式与贸易方式之间有所选择,通过将设备所有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向厂家购买设备通过经营该设备获取收益并以经营收益偿还借款的经营模式。
2)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简化手续,方便用户,提高引进速度,缩短引进周期,使租赁业真正成为我国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活动。
3)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租赁的性质与功能,给予积极的激励与扶持。在财政税收方面采取一些更优惠的政策,鼓励企业利用租赁方式融资,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特别是对企业的偿还担保,促使租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3.2 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这几年对租赁市场的建立在法制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的《合同法》、《经济法》对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含量作了正确的界定。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租赁会计准则》的含量,为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涉及租赁的法律、法规、国外是很多的。以韩国为例,韩国经济腾飞被誉为东方的又一个经济奇迹,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韩国政府运用租赁实现资源配置,针对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对本国租赁公司制定相应制度与政策,以此作为杠杆引导租赁投资的规模、投向、资金成本控制等,使租赁业随着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发展,从而达到了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同步实践。为了解决租赁公司在社会上的信用形象与地位,让社会认识和认同,1973年韩国政府颁布了《租赁业促进法案》,一方面发放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对申请资格审查的准入标准及经营方式、业务范围的监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为促进租赁业的迅速发展,给予了一系列的“例外规定”等等,对租赁物在工程招标中,资信、资质审查中的合法性必须得到认可。
在美国如果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者设备,出租方可追求承租方的刑事责任,而我国的法制体系对租赁中的经济纠纷往往只作一般的民事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拖欠租金的存在,甚至施工单位蓄意拖欠和恶意地制造种种陷井,往往使租赁公司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政府有关部门还要认真研究租赁的性质与功能,通过租赁利用外资扩大租赁规模。法制与政策是行业发展最主要的软环境,而要解决租赁业发展的法制与政策问题,首要的是解决它的管理问题。
3.3 行业主管部门
众所周知,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管理处于无人顾暇的地位,内资租赁公司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立法处于空白,使得内资租赁公司在营业范围上与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内资租赁公司只能从事传统的租赁服务业务,或采取以租代售的名义作些租赁销售,严重影响了内资租赁业促销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内制造厂商租赁营销体系的建设。
这种管理滞后、缺位的现象,导致内资非金融机械租赁的管理陷入有名无实的“真空地带”。整个租赁行业的多头管理又导致权力分散、责任不清,难以在政策上协调统一,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租赁行业的法制建设与政策导向落后于其他行业。迄今为止,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促进租赁行业正确发展的《租赁法》。
3.4 加强人才的培养
对于租赁业的监管、仲裁及司法处理需要一大批懂租赁理论、懂法律、懂金融、懂技术的复合性人才,租赁从业人员准确把握各种租赁形式的基本特征及操作方法,去准确地把握租赁市场,客观地规范租赁市场,为政府制定租赁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为繁荣租赁业起到推动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租赁理论宝库。
以上分析是设备租赁市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发展带来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行业自身的发展和不断努力才能得以解决。我相信,通过工程租赁业企业本身、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在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