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08-09 00:00:00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备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钢铁、电解铝、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正在崛起,产品已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 受市场需求的拉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投资增速加快,产量大幅度上升。在这过程中,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违反规定大规模新建和扩建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现象。目前,3个行业的在建项目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预期需求,必将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市场无序竞争、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和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隐患。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促进这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力量,对各地钢铁、电解铝、水泥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04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务院将派出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章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